9月12日,直属分局党总支组织总支委员、三个支部书记、委员集中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一、学习了问责条例现有各类问责规定;二、学习了问责条例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;包括检查、通报、改组3种,三、学习了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、诫勉、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4种。其中,诫勉包括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,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、调整职务、责令辞职、降职、免职等措施。
通过学习问责条例,大家纷纷表示,时时刻刻要用党的问责条例这面“正气之镜”来规范自己、提醒自己、约束自己,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、践行忠诚、干净、担当。(路政科)